圖書館閱覽及借書規則
1.本館服務對象以本校師生為主。
2.私人物品、食物及飲料不得攜入館內。
3.館內閱覽請保持肅靜
4.如有竊取或損毀藏書、傢俱情事,一經發現除需負責賠償責任之外,並送學務處處理。
5.書刊閱覽後,請放於推書車上,勿任意放置或上架,由本館志工、館員於固定時間統一上架。
6.學生憑證借書每人每次以五冊為限,並按館員指示辦理借書手續,證件不得轉借他人。
7.報紙、工具書、貴重圖書應在本館閱覽,一律不外借,教學需要者例外。
8.借書期限以二週為限,有必要時得申請續借一週。
9.還書時每逾一日,停借二日。遺失書籍者,賠償圖書或以定價賠償(還書後即退還書錢)。